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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首届“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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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01-07
各二级学院、各处室: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自主创业,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首届“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评人为近3年毕业的我校学生及在读大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评选。
(一)创办的企业和开发的产品具有创新性、企业效益较好、具有较高的业内知名度。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偷税漏税行为、无诈骗等违法犯罪记录,为社会和员工所认可,企业信用良好的创业者。
(二)省级以上创业大赛的获奖者。
(三)勇于改革创新的专利获得者。
(四)联通未来青春创业社业绩优秀者。
(五)对当地经济繁荣、公益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劳动力就业等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创业者。
二、推选报名
(一)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在校生、联络毕业生,完成本学院大学生创业者候选人推荐。
(二)教师推荐。全校教师均可直接向学生对应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也可向教务处推荐。
(三)个人自荐。大学生创业者,可直接向教务处报名。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3日至6日)
通过下发通知、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积极报名参与。
(二)组织推荐报名(2019年1月7日至9日)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1月9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要求推荐单位或个人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确保候选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评审公示(2019年1月10日至18日)
1月10日起,组织评审。一是报名审核环节。组织评审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大学生身份和创业事迹。二是现场评审环节。创业者进行自我展示、陈述,取所有专家打分平均分为选手专家评审得分。综合前10名在学校网站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为首届“十大创业之星”入围人选。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评选资格,依次进行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的,颁发首届“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十大创业之星”荣誉证书和奖杯。多渠道对创业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将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作为鼓励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力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各二级学院也可举办相应活动,在此基础上遴选推荐。
(二)积极发动,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动员宣传工作,发动我校毕业生创业者踊跃参与,发挥创业典型的正面导向作用,积极营造推进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标准、环节透明。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确保其先进性和典型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公示和审核。
各二级学院于1月9日前将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连同个人典型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大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报教务处(以上材料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电话:8109668
电子邮箱:2510234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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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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