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各处室、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发〔2020〕67号)及《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关于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鲁经信软〔2017〕520号)、《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鲁政字〔2021〕1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大数据创新发展体系,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促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学校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基地。其中,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研究,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大数据创新人才基地定位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从事大数据(信创服务)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前期从事大数据行业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场景应用等业务活动,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二)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水平并取得实效,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报送要求
申报部门参照《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1)认真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请以部门为单位于10月1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申报材料发送到邮箱shanwaikyc@163.com。
相关事宜咨询电话:8109017;联系人: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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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
??????2.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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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