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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校园 安全同行”——校园安全先议问答集锦(第一辑)
日期:2024-08-29 12:10:03  发布人:学生处  浏览量:3

sdadsadasdsadasdsadsadasdasdsadsa.png“法润校园 安全同行”





校园安全先议问答集锦

(第一辑)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





目 ?录

校园欺凌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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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生活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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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章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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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就业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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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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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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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责任问答篇……………………………………22


校园欺凌篇

1.问:如果学生在校园中被其他同学欺负、恐吓、威胁甚至殴打,请问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流程、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遏制事态发展,及时止损?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遭受欺凌后,学生本人要及时将情况告知老师、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由老师按照相关流程处理。如果是教职工发现了符合校园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视情况及时通知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

对于需要校园安全先议专员介入的案事件,根据校园安全先议工作流程,法院专员、公安专员、学校专员会组成核查小组进行初查初核,采取调查、评估、认定等流程来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并及时与欺凌者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共同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现在日照全市中小学已经实现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全覆盖,有些学校还设有“心语亭”司法回音小屋,学生可以通过语音等方式倾诉心声、法律咨询、事件报告等,实现了校园与法院的直接连通。该系统会保障学生的隐私和安全,确保案事件得到稳妥处理。学生校园安全,我们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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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在学校里面高年级的同学欺负我,问我要钱,我该怎么办?

答:你好,根据你的提问,我们对该情况定性为校园欺凌事件。首先,在保证个人安全的情况下,舍弃财物,及时脱身。其次,脱身后赶紧向学校老师、家长报告,也可以通过“心语亭”司法回音小屋向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我们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理。请你不要害怕,不要担心,勇敢发声就是“070勇敢者行动”的积极践行,相信学校、老师、家长,相信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我们共同努力会给你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保障,我们会一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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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校园欺凌对学生造成的心理伤害如何赔偿,有没有法律依据?

答:校园欺凌会对学生造成心理伤害。针对赔偿数额,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持续时间以及对被侵害人身体、心理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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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我的朋友在临沂某学院就读,女孩。今年三月份,在宿舍里突发肠胃炎,脱水,神志不清。同寝室女孩不让她睡觉,在零下的天气用风扇直吹她,并口头威胁,不让出声,不然就找人揍她。找老师,老师也没当个事处理,一直拖了两个月最后只是在网课上道歉。给我朋友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创伤,一直没去上学,她的父母当时也没觉得孩子没有啥大事,就没追究。但我朋友心理难受,身体也难受,上网查,感觉自己可能是患上焦虑症了,但一直没去医院检查。之前她一直在家里也不出门,现在时间长了感觉心理好点了,出来找份工作,但一直恶心干呕,检查身体没事,然后就排查情绪和心理上的问题,去市医院检查有重度抑郁症和焦虑症。现在想找对方索赔,打官司胜率大吗?

答: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公民的健康权收到侵害时,可以提起诉讼。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于能否胜诉,在诉讼过程中,法官需要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陈述,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仔细分析案情经过、当事人过错、事故发生原因、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因素,从而做出判决结果。你所说的情况既涉及到学生自身心理健康问题,也涉及可能存在校园欺凌问题,这些都需要学校、家长更多的关注。这个事例提醒我们,如果出现躯体化的表现和严重不良情绪,一定及时到专业机构就医、咨询,尽快对症治疗。如果遭受欺凌,一定第一时间提出控告或者报告,否则可能错失收集固定证据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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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生活篇

1.问:同宿舍女生偷偷用我的化妆品,我不好意思说,但真的很心疼,该怎么办呢?

答:同学你好,你提了一个看似很小的问题,但实际上却极易影响人际关系甚至导致矛盾激化的问题。学生离开家庭来到学校住宿生活,在集体生活中需要经历互相理解、不断适应甚至逐步磨合的过程。这其中,个人素质品行和习惯会影响到宿舍内关系的处理。你说的这位同学,经常偷偷用的你化妆品,从小处说是爱占小便宜、不拘小节、没有边界感,从大处说是一种偷窃行为。建议你首先可以在大家都在场的情况下,装作不经意的说,我的化妆品怎么用的这么快,我记得我刚买不久啊!侧面提醒一下,让那位同学知道,你已经发现化妆品消耗过快。如果,这位同学还继续,你可以明确说明,我知道有人用我的东西,化妆品混用不卫生,希望不要再有类似情形发生。你的勇敢发声,才能制止这种不当行为。如果还继续,我建议你和辅导员老师反映,让老师在班会时讲一讲个人财物所有权的问题,从慎独慎微的角度谈个人修为。此外,我们打造的法治课堂中有《生活中的民法典》系列课,建议你和同学多去参加法治课堂,我们会把生活中的小事例进行法律视角的解读。

你刚才提到的是化妆品,如果其他价值较大的个人财物被别人使用或损害造成侵权,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要求他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校园生活的和谐,离不开同学之间的友爱互助,可以多跟同学沟通,相互了解,是否是其生活存在困难,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及时对困难学生申请救助。一时发生错误,可以对她包容,给她改过机会,帮助她开启不一样的人生。

2.问:如果在校园内遭遇盗窃、财产损失等情况,学校相关部门没有积极处理,作为学生除报警外,还能采取什么措施,以尽快追回相关财产,弥补损失?学校是否也应该对于学生的损失负有相关责任?

答:?对于遭遇盗窃、财产损失的情况,我们建议如下处理方式:首先,明确丢失财产状况,如手机等电子设备丢失,要第一时间确保关联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安全,确保不发生二次财产损失情况;其次,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再次,事情发生以后第一时间要与班级辅导员联系,辅导员老师与你的联系最紧密,会及时跟进你的问题;第四,还可以联系学生会的纪检部门,寻求更多帮助;最后,还可以联系我们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我们会帮你跟进问题。如果学校一方存在过错,学生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及时整改或者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应,根据过错程度要及时给予学生相应赔偿。

温馨提示,财物保管的第一责任人是我们学生本人,一定要树牢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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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如果男朋友家暴,但没证据,怎么办?

答:女性遭受的家暴侵害除了来自家庭,也常见于恋爱关系中或者终止恋爱关系以及离婚之后。作为在校学生,在恋爱过程中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注意留存证据,如照片、报警记录、就诊证明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家暴之时没有及时拍照、录像,建议你及时到医院进行就医,对医生的提问如实回答,怎么造成的伤害,可以作为佐证使用。同时,如果真是家暴的话,我们建议你慎重考虑人生选择,对人生及时止损。人生的选择有很多,请你给自己多样化选择,体验不同人生。

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条规定将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大至曾经具有恋爱、婚姻关系或者以恋爱、交友为由进行接触等人群,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家庭成员以外亲密关系中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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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如果同学朋友借钱不还,达到多少钱才能起诉?

答:借钱不还属民事纠纷范畴,起诉没有固定的金额限制,诉讼时效3年,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债权人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可以通过线上或法院现场提交材料的线下形式申请,线上可登陆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山东)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

但是,鉴于债务人是自己朋友,考虑到诉讼成本、诉讼效率,建议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追讨欠款。如仍未还款,再考虑诉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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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如果学生的个人隐私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被记录、披露、发布,个人隐私被侵犯,生活受到影响,应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如果造成损失的话,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处理问题的方式有很多种,诉讼不一定是最佳方式。建议你首先可以和对方沟通,要求立刻停止侵害,不再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披露、发布个人隐私,要求删除相关的信息。此外,还可以及时向发布的平台私信维权,要求撤销视频。同时,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此外,如果对方发布的很多信息存在侵权的话,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如公安机关、网信办等,请求其依法查处。最后,如果在处理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与我们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的先议专员联系,我们将切实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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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车进学校时被停车杆砸了,物业不赔,还让我赔钱,合理吗?

答:对于小区门口起落杆砸到车时谁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造成车辆损失的过错方。1.如果起落杆是遥控的,因为保安人员操作不当或者门禁落杆故障,导致车辆被砸,则是物业的责任,可要求赔偿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2.如果车主未按照一车一杆的规定,而因跟车、抢行的情形导致的事故发生,则车主责任自负。

因此,如果是第1种情形,注意保存现场证据,提供物业监控视频录像、车辆受损情况照片、车辆维修发票、维修单等作为证据。


校内规章篇

1.问:如果一个学生认为学校对他实施的纪律处分不公正,请问学生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措施,请求对学校的处分进行审查或撤销?

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学生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如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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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学生党员在考试过程中携带电子资料并查看,将会如何处理?

答:如果携带储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设备,并在考试过程查看,构成考场作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节第十八条之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可研究对该生进行何种处理。

求职就业篇

1.问: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那根据上述条文,我们作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要确保劳动合同具备了上述全部条款,并进行了明确具体的约定。其中最为紧要的是首先是薪资情况,要明确具体。还有容易忽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内容,应明确采取标准工时制度还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亦或其他具体的工作时间安排。因为司法实践中对于双休、单休的适用存在广泛争议,在此情况下,明确的合同约定是日后追索加班费及其他衍生补偿的必要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应尽可能提前了解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合同签订完成后,劳动者应当留存一份副本。

个人劳动权益的维护,其基础是掌握一定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和具备较强的劳动力市场议价能力,劳动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你的提问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也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持之以恒做懂法的有心人。

2.问:实习期如何界定?

答: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关于实习期,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现行有效)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学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劳动法并不禁止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实习期间大学生身份问题。在校生参加校外实习的,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将毕业或已经毕业的大学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实习期间的待遇,由工作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实习期的期限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半年至一年。在司法实践中,是实习期还是试用期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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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大学生在试用期或实习期间的个人权益如何保护?

????答:第一,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或者实习期就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实习协议,明确具体期限和待遇,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不能因为在试用期内拒绝为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此可见,试用期内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解释篇

1.问:看到微信公众号公布的酒驾政策,我们大学生酒后开车也构成犯罪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以上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具体量刑时,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刑罚。

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与是否是大学生没有任何关系,大学生的身份亦不是免罪的理由。作为一名大学生,必须要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法律面前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要坚决避免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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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我听说酒精含量150以下不构成犯罪了,我朋友此前因为酒驾136被查,根据新法律,是不是不用被判刑了?

???答:根据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已经达到犯罪追诉标准。只不过对于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诉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你朋友酒驾达到136毫克/100毫升,如果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出台前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继续有效。如果尚未处理完毕,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符合规定,可能不需要按照犯罪处理,但是仍然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再次提醒青年学生,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置之不顾,千万不要把自己的前途命运视为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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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我已年满十八岁,是在校学生,想要读研,父母已经离婚,能向父母要学费吗?

答: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已经成年,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父母可以选择不给予生活费、学费。现在国家的助学贷款项目很完备,如果继续读研的话建议你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勤工俭学。最后,我们想告诉你,困难都是一时的,只要努力就可以克服,相信一定会有光明的未来等你!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4.问:有朋友要借我银行卡使用,有什么风险吗?

答:不要出借,存在多种风险。

1.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如果朋友使用你的银行卡进行如洗钱、诈骗、非法集资等违反犯罪活动,被认定为存在出借行为的,可能会被罚款,会被列入惩戒名单,导致银行卡不能正常使用,也不能开办新卡。一旦被认定,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的严重情形,还会涉嫌犯罪,最常见的就是帮信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经济损失。如果朋友不按时还款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你的银行卡产生欠款或涉及法律责任,最终可能会导致经济损失。

3.个人信息泄露。银行卡与个人信息紧密相连,如果借卡人不法使用你的银行卡,可能会导致你的个人信息泄露,进而危害你的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

4.信用记录受损。如果朋友使用你的银行卡进行透支或违法行为,会对信息记录造成不良影响,影响日后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申请。

合同纠纷篇

1.问:专升本机构交费后,无法正常开课怎么办?

答:首先对你遇到的这个问题表示遗憾,近年来随着教育机构改革与政策变化,还有生源的减缩,有些地方出现了你说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如果你与教育机构签订了相关合同,一是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二是可以通过我们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对你的事件进行帮助沟通,三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进行处理,根据合同相对方的信息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按照相关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温馨提示: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请及时止损,将相关情况向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反映,如果你不方便,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或者在该校园二维码下留言,我们与你一起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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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网购商品,收到货物已经三天了。因为发现用不到了,还没拆包装,想退货,可是店家却以没有质量问题不给退,请问我可以退货吗?怎么和商家沟通。

答:你好,你的货物完全可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首先,需要确定商品属于哪种类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退货的种类,并保持商品的完好无损。如果是可以退货的商品类型,并且商家坚决拒绝退货,可以申请平台介入,一般情况下可以得以解决。其次,也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寻求救济。最后,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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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如果学生或家长与学校之间存在合同争议,例如学费支付、教学质量等问题,请问该如何寻求合同履行或解除等救济。

答:1.协商。首先尝试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这是解决争议最直接和成本最低的方式。双方可以就争议点进行讨论,寻求共识,可能通过调整学费支付方式、改进教学质量等方式达成一致。

2.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第三方介入调解。例如,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教育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

3.仲裁。如果合同中有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或者双方同意通过仲裁解决,可以提交给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在整个过程中,应当收集和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支付凭证、通信记录、教学评价等。


学校责任问答篇

1.问:学生翻墙出校门,出了安全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应当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管理和保护义务,私自翻出校园说明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疏漏。

但是行为人本身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对翻墙,私自外出的危险也有一定的认识,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的划分还要看学校的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警示教育等是否落实,行为人主观过错大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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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心理问题学生(中度或重度抑郁有医院证明)请假不在校期间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划分?

答:在学生心理出现问题与学校无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学生不在校期间出现问题时,若学生举证证明因学校的原因导致问题出现,且学校在该过程中存在过错,则学校需要承担责任,若不能举证,则无需承担责任。

3.问:学生本身有心理疾病病史(中度抑郁),治疗后有好转,但仍然很敏感,在班级里因为琐碎小事跟班级多名同学有矛盾,导致不愿上学,家长反映心理问题加重,这个责任如何划分?

答:学生因班级小事产生学生之间的矛盾,若学生举证证明因学校的原因导致问题出现,且学校在该过程中存在过错,则学校需要承担责任,若不能举证,则无需承担责任。因学生自身存在心理疾病史,应慎重考虑学校责任问题。

如果心理问题比较严重,我们建议学生及时就医,办理休学手续,待身体恢复后再继续正常上学。家长应当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与学校做好沟通和交流,学校应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的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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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问:学生手机检查过程中,班主任老师、学生会能否检查学生行李箱、书包,怎么把握这个度?

答: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手机使用规定和检查程序,应当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规定中应包含手机检查的方式和频率,并且应当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

学校应当确保管理措施不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即使是违反规定带入学校的手机,其所有权仍归学生和家长所有。学校应负责妥善保管学生的手机,避免损毁。

在进行手机检查时,可以采用一些技术手段,如手机探测仪,这些设备可以匿名识别手机,不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收集,从而保护学生的隐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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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当学生发生打架事件有受伤,作为班主任老师正确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安全先议办公室如何介入,什么时间介入合适?

答:1.首先应当立即制止冲突事件,确保现场安全,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2.对受伤学生伤情进行初步评估,伤势严重,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通知学校医务室。

3.及时联系家长和学校管理层,并记录事情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目击学生,方便后续调查和了解冲突发生的原因。

4.安全先议办公室可随时介入,按照先议机制的流程,由校安保部门直接联系先议专员,对接事件,对整体的事件进行初步的调查,并邀请监护人到校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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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小学生之间发生盗窃事件,数额较大,该如何处理?如何防止盗窃行为再次发生?

答:对于小学生之间发生的盗窃事件,首先应由学校和家长介入处理。如果涉及盗窃数额较大,可能需要报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1-5年级的小学生通常未满12周岁,未满12周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6年级的小学生的盗窃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如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为了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在处理过程中,应着重考虑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正,学校和家长应当共同努力,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并学会正确处理财物。

如果你有准确的信息,可以直接向我们驻校安全先议专员予以提供,我们会调查相关情况,核实后针对相关情况进行矫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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