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不断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十项准则”)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教师践行职业行为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特推出师德教育之警示案例专栏,通过梳理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以案明理,以案释规,帮助大家更加准确地理解把握“十项准则”,树牢师德规范,坚守行为底线,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
警示案例
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
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
案例分析
案例中,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
处分结果
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